康婷商城(康婷云生活)会员注册服务协议

一、总则
平台公约是用户使用平台服务的指引性规范和行为准则,适用于使用平台客户端应用程序及相关网站的所有用户。用户要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公约所有条款,否则无权使用平台服务。如用户不同意公约或其中任何条款,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用户点击“同意”,或者使用了平台服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公约的,均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公约。
您与康婷商城均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康婷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康婷公司所在地为天津市西青区)。
二、用户资格
用户注册使用平台服务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用户还需确保不是任何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实施的贸易限制、经济制裁或其他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否则应当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三、账号管理
(一)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康婷商城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 您可以通过登录本商城的用户账号注册页面使用您手机号注册用户账号并设置相应的登录密码,一经注册成功,您即可以凭借用户账号及登录密码登录及使用本商城。
(三)您成功注册用户账号后,如果需要使用该用户账号从本商城购买商品的,至少还应当填写一个收货人、收货地址和手机号码,否则无法完成发货。
(四)康婷商城平台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康婷商城平台账户。如有证据证明或康婷商城根据康婷商城平台规则判断您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康婷商城平台账户的情形,康婷商城平台可以采取冻结或关闭账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本商城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您务必妥善保管您的用户账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如有)及您在其项下填写的所有个人信息。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本商城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除本商城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及评论信息等)负责。
(六)为了防止您及其他用户的用户账号及其项下的个人信息泄露或者被他人窃取,康婷商城可能会随时采取计算机病毒查杀技术、计算机加密技术等措施进行保护。对此,您完全同意并接受,但这并不能免除本协议第3.5条所述的、您对用户账号及其项下的个人信息所负有的妥善保管义务。
(七)由于康婷商城账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商业信息,您的康婷商城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本商城同意,您方能进行账户的转让。您的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本商城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您承担。
(八)您如果遗忘了密码或者密码被他人修改,您可以按照康婷商城公布的账号及密码找回规则,通过康婷商城提供的账号及密码找回系统程序进行找回,或者在第一时间联系康婷商城的客服人员协助找回,但康婷商城不保证一定可以找回。
(九)您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您在本商城订购商品仅用于你本人或直系亲属消费使用,不得用于违规二次销售。根据您的用户账号下的商品购买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如果发现或者合理怀疑您此前或者当次通过本商城购买的商品有出现并非用于个人消费或者使用用途的情形,对于您的这个用户账号的商品购买需求,本商城有权不予接受;您如果已经下达订单,本商城有权不予接受订单;本商城如果已经接受订单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并不予发货。而且,康婷商城视情况还有权冻结您的这个用户账号,使之无法通过本商城下达订单、购买商品。如果出现违规二次销售,康婷公司不承担任何售后服务和责任,由此产生的纠纷、赔偿责任等应由违规二次销售会员承担,即使康婷公司承担后有权向违规二次销售的会员追偿。
(十) 在未取得康婷商城事先的书面许可情况下,任何会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组织任何类型的产品宣传计划,否则将被禁止使用本商城,并且您的个人帐户将被取消。
(十一)为了防止窃取身份的行为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本商城会要求您上传身份证明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实名认证,非经实名认证本商城有权拒绝您订购商品或发货。
四、会员权利及义务
(一)本商城免费注册,您注册本商城会员并通过实名认证,即可购买商品。
(二)您如果需要使用本商城,您至少必须自备一部可供上网的智能(智能移动)终端,并确保其能够通过互联网与本商城服务器软件进行实时的信息(即电子数据)交互,相应的上网流量费等相关费用由您自行承担。除非另有说明,康婷商城存储在其服务器上的数据是康婷商城和其会员之间交易的唯一有效证据。康婷商城有权对本商城进行升级或更新,康婷商城可能会不定期地通过发布软件升级包或软件补丁、在线升级等方式对本商城进行更新。更新的过程中,康婷商城可能通过互联网调取、收集您的终端上的关于本商城的客户端软件版本信息、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并自动进行替换、修改、删除和/或补充。此种行为是商城更新所必须的一种操作或步骤,您如果不同意康婷商城进行此种操作,请您不要进行更新;您更新的行为即视为您同意康婷商城进行此种操作。
(三)您不得进行任何侵犯本商城知识产权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的有损于本商城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删除或修改本商城上的版权信息;(2)修改、复制、伪造、山寨本商城;(3)在本商城当中内置各种插件程序或者其他的第三方程序;(4)进行编译、反编译、反向工程或者以其他方式破解本商城的行为;(5)设置本商城外挂或利用本商城当中的BUG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6)利用劫持域名服务器等技术非法侵入、破坏本商城的服务器软件系统,或者修改、增加、删除、窃取、截留、替换本商城的客户端或服务器软件系统中的数据,或者非法挤占本商城的服务器空间,或者实施其他的使之超负荷运行的行为;(7)假冒康婷商城或经销商在本商城当中发布任何诈骗或虚假信息;(8)利用本商城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计算机病毒。
(四)您有权在本商城当中发表评论,转发或者回复其他用户的评论,但您应确保评论真实、客观、合法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利。
(五)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本商城当中发表、评论、转发或者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国家机关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借助本商城发布任何广告,宣传本商城以外产品的;
9.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产品作用或功效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 您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对您在本商城当中发表、转发或者传播的评论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内容,不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康婷商城均享有永久的、无期限及地域限制的、完全免费的使用权。而且,对于上述评论或内容,康婷商城还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且实际行使时无须另行征得您的同意:
1.有权对其进行删除、修改、编辑、汇编、改编、转发或者以其他的方式进行使用;
2.既有权使用其全部内容,也有权使用其中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内容;
3.有权将其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被许可的第三方征得康婷商城同意后,既可以将其使用于康婷商城网站或其App等康婷商城自有网络平台,也可以将其使用于第三方自有的网络平台。
4.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未经康婷商城许可而擅自使用上述评论和/或内容的第三方进行取证、证据保全、公证、提起诉讼和/或依法采取其他合法措施,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个人账户是康婷商城授权您使用康婷商城平台用户管理系统的唯一凭证。
康婷商城所提供的代金券、积分、折扣、推送等服务和优惠均通过用户管理系统发放,并且仅提供给获得实名认证的用户个人使用。您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条款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个人帐户,康婷商城有可能在某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或其它公开规则,或者您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经康婷商城判定认为存在恶意退货或不合常理的高退货率等情形、用于销售目的或其他经本商城判定认为可能损害康婷商城利益的不正当行为等)下暂时冻结、永久冻结、修改、 删除您的个人账户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康婷商城用户管理系统中个人帐户、积分、代金券等互联网产品及服务所有权归属康婷商城,会员在满足康婷商城公布的规则的前提下有权使用上述产品及服务。非经康婷商城同意,您不得将康婷商城各项产品及服务 用于商业用途(例如:销售康婷商城个人帐户、销售个人帐户下积分、代金券等)。在使用康婷商城服务过程中,如果您或您的个人帐户刻意规避康婷商城管理措施,或存在涉嫌欺诈、商业牟利、不恰当或不诚实地使用服务或者其他违反本协议或其他公开规则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作弊软件获取积分及/或代金券、转让个人帐号、积分或代金券、盗号、协助盗号、非用于个人或家庭的合理消费等) ,康婷商城有权拒绝为您继续提供服务,永久冻结您的个人帐户,并根据具体情况并有权对该等个人帐号中因上述手段而产生、获得的一切权益、各种优惠等予以清零。
(八)如您的行为使康婷商城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或调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康婷商城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如您的行为使康婷商城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康婷商城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康婷商城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可自您的任何康婷商城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如有)进行支付。
五、平台禁止买卖、发布或传播违禁商品及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
1、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的商品及信息、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的商品及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商品或信息。
2、宣扬恐怖主义、宗教极端思想、民族仇恨等的商品及信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商品或信息。
3、发布任何歪曲历史,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或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商品及信息:损害国家荣誉、伤害民族感情的商品或信息;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违背历史客观事实,对历史事件进行歪曲、恶搞的商品或信息;纳粹及与其相关的军旗党旗、肩章、首饰、军品服饰、图案等装饰品或信息,如鹰符、闪电符、双S符、“卐”符号;称中国为支那的画册、收藏品、书籍、音像制品、其他含有前述表述的商品或信息;国内行政区域描述或展示错误;含有宣传纳粹等思想的信息。
4、未在境内出版发行或已停止发行销售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以及特殊邮票:境外政治书籍、杂志、音像制品等;涉密文件资料,如政府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红头文件等;国家明确禁止销售的书籍等;邮票票名为“中华民国邮票”;1949年-1955年从大陆运至台湾的民国邮票加印台币面值;带有政治宣传性质的中国台湾地区发行的邮票,如印有蒋介石“就职纪念”“六秩寿辰纪念”“光复大陆”“建国纪念”“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等字样的邮票。
5、违规发布涉及党政旗帜、币、徽章、歌曲、纪念章等,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发布带有恶搞、侮辱、丑化国内外国家领导人的商品或信息,包括不限于,车贴、面具、T恤衣服等。
6、使用或错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的商品及信息:使用国家机关或机构名义做宣传;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内外国家领导人及其亲属的名义、形象(真人和卡通)进行宣传,使用领导人同款、领导人肖像等信息招揽客户,或在商品描述中出现领导人题词、口号等;发布无纪念意义的涉及国内外国家领导人的周边产品,包括不限于,车贴、墙贴、纹身贴、T恤衣服等;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机关单位、重大活动、社会事件开展营销活动,滥用、错用相关标识。
7、涉国家领导人关联的书籍、培训资料、教材等其他出版物,领导人姓名或职务错写、漏写:发布领导人相关著作时,其姓名、著作名表述不规范不完整,或表述中含有空格、符号,出现错字或漏字等情形。
8、“问题地图”及衍生品:出现漏绘、错绘现象的地图图形及制品;未依法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地图产品、附着地图地形的产品或信息;未上传审图号的地图及其衍生品等。
9、违反宗教相关管理规定,带有宗教、种族、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商品或信息;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商品或信息;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商品或信息;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商品或信息;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商品或信息;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商品或信息;涉及地域、民族、种族、人群歧视,恶搞、丑化民众和民俗,或借此牟利等的商品或信息。
10、违反宗教管理规定,带有邪教、封建迷信的商品或信息: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发布邪教、违法宗教相关商品或信息,如法轮功等。
11、其它违反宗教管理规定的商品或信息:以宗教或宗教场所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商品或信息;违规在互联网上传教的,或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的,或组织开展宗教活动,或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的;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的;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的;泛清真化商品或信息,如清真盐、清真水、清真牙膏、清真纸巾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2、不合规的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少先队相关标识标志:发布不合格的党旗、党徽、共青团旗、共青团徽、红领巾、少先队旗、少先队徽、红队委(队长)等相关标志标识的商品或信息。
13、错误使用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少先队相关标识标志:利用党旗、党徽、共青团旗、共青团徽、团歌、红领巾、少先队旗、少先队徽、红队委(队长)等作为商品logo或进行商品营销。
(二)武器、仿真枪、管制器具
1、枪支、弹药、军火:枪支、弹药类商品,如火药枪、气枪、手雷、炸弹等;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产品,如,发令枪、消防枪、麻醉枪、易改制的火药动力射钉枪;大型军用武器类商品,如导弹、火箭、战斗机、坦克等。
2、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仿制品及其制作方法: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或零部件,如子弹、弹夹、瞄准镜、无缝钢管等;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物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大于零点一六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外形、颜色与真实枪支相同或者近似,但尺寸在相应制式枪支全长二分之一与两倍之间的仿真枪;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道具枪、带弹头的子弹工艺品等;发射子弹易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玩具枪,如bb弹枪,水弹枪;枪支、弹药、军火、仿真枪等的制作方法。
3、管制类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东洋武士刀、西洋军刺、刺刀、拳刺);开刃的礼品刀、工艺刀、武术刀、宝剑;其他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mm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mm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日用厨用刀具:斩切刀、切片刀、砍骨刀、削皮刀、分骨刀、牛扒刀、面包刀、西瓜刀等,其刀尖角度大于60度时,刀身(刃长)超过240mm或全刀长最大值超过400mm的刀具,其刀尖角度小于60度时,刀身长超过180mm或全刀长超过350mm的刀具。提供上述器具的制作服务或发布相关信息;管制类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的制作方法。
4、其他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电击器;防身用的辣椒水、防狼喷雾;金属制飞镖,三角镖、六角镖等多角镖;带有助力构造等情况的高危弹弓和口袋弹弓;吹箭、吹刺、吹针、袖箭、麻醉枪的配件、麻醉针、麻醉吹管等;其他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的制作方法。
(三)毒品及毒品吸食工具
1、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毒品,如鸦片、吗啡、大麻、杜冷丁、古柯、可卡因、海洛因、冰毒、摇头丸、K粉、咖啡因、三唑仑、安纳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及有机溶剂和鼻吸剂等;新型毒品,如“小树枝”,笑气、rush等;制毒原料及相关提取物,罂粟、大麻等;易制毒化学品。
2、毒品吸食工具、配件及介绍制作毒品的相关方法及信息:K壶、溜冰壶、冰壶、嗨壶、咕噜壶、其他自制吸毒工具等或其配件、相关信息;非正规出版物的毒品提取或生产工艺、技术书籍等或其相关信息。
3、带有毒品相关表述的内容:带有毒品相关表述的内容,如带有大麻叶的服饰类商品或信息。
(四)军警用品
1、军用、警用制服标志及配件:军服、警服、军徽、警徽、军帽警帽、军警勋章、军警功章、军警徽章、军警领花(章)、军警资历章、军警肩章、军警臂章、军警胸标、军警姓名牌、军警腰带、军靴警靴、军警用反光背心、军警领带夹、军警领带、军警水壶、军警用笔、军警用钱包、军警手表、军警用手套等。
2、军警设备及制品:军警望远镜、军警用对讲机、军警用警戒线、军警用灯箱、军警巡逻车、军警用防暴盾牌、军警用强光手电、军警用爆闪灯、军警证件及证件套、警用阻车设备、警用执法记录仪、金属手铐、脚镣、拇指铐、手札带、审讯椅等。
3、“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等军队机关、公安的专用标志、字样:服饰、设备、制品和相关信息中出现“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police”“警察”等专用标志、字样。
4、以“军需”“军服”“军品”“警用”“警服”等用语招揽客户。
5、其他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人民大会堂特供等政府机关专用类商品或信息;滥用军队专用、特供等关键词的商品或信息;包含特供等用语或标识的酒类商品;其他滥用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等内容,炒作国家机关“特供”“专供”概念的商品或信息。
6、其他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法院、检察院、市监局、海关、税务、消防等国家机关人员的制服,如衣服、帽子等;法院、检察院、市监局、海关、税务、消防等国家机关人员的制服配件类,如领花、肩章、帽徽、徽章等专用配饰;印有党政机关名称的杯子、水壶、手表、证件、卡套等各类商品或信息。
(五)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
1、国家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国家名录中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含有该成份的其他商品,如砒霜、氰化钠、氰化钾、敌敌畏、溴敌隆等;易制爆化学品,详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其他明令禁止销售的化学品。
2、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易燃易爆化学品、民用爆炸品,如手雷、炸弹、火药、爆炸装置(违规程度极其严重);烟花爆竹、冷烟花等;教授制作该类商品的教程或书籍,如《弹药工程》《工业炸药理论》《火炸药科学技术》《危险压力波与弹药膛炸》《制导弹药技术》《火炸药生产技术》等。
3、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包含但不仅限于商品名、化学品名、通称、惯称、别称等)。
(六)色情低俗、暴力内容及催情用品
1、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及其他淫秽物品及信息: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视频,如AV片、黄色小电影、激情电影;色情聊天服务,如裸聊;色情网站论坛、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等。
2、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及图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图片、音像制品及视频;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等资源,如色情电影种子、含有色情成分的搜索工具及相关软件;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读物、游戏、剧本杀等,如粗口歌等;直接表现人体性行为或性爱姿势;含有色情内容的成人套图、人体艺术、写真视频等;原味内衣及相关商品,如二手男女内衣等穿过的贴身衣物。
3、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以及人造处女膜: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相关信息表述;人造处女膜。
4、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文字、图片及信息:含有“雅蠛蝶”“草泥马”“网络十大神兽”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词;直接或隐晦表现人体或仿人体器具的隐私部位;含有暴力、血腥内容的文字图片及视频信息。
(七)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1、未成年人色情低俗类:含有猥亵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性行为、以及其他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信息等的淫秽音像制品、视频、图片、信息;含有儿童软色情的文字、图片、视频、信息;用于制作、传播未成年人软色情信息的软件、图片、种子文件、网盘资源等。
2、未成年人邪典类:含有儿童邪典的文字、图片、视频、信息等。
3、未成年人宗教类:含有展示未成年人相关宗教商品或信息,比如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宣传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商品或信息。
4、未成年人欺凌类:含有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类的文字、图片、音视频、信息等。
5、未成年人其他违法导向类:含有宣扬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视频、信息。
6、引导未成年人犯罪类:含有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文字、图片、视频、信息。
7、未成年人不良信息:含有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等;其他含有危害或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的商品及服务,如借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行为等。
(八)侵犯他人及企业隐私、信息安全
1、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木马、病毒、肉鸡和计算机漏洞信息类等严重影响网络用户的计算机安全的商品或信息;解封器软件、工具、方法、教程、解封服务等非法破解行为,所涉及的账号包括QQ、DNF、CF等;破密软件、入侵工具、强制进入软件;未经授权监控他人电脑操作、盗取聊天记录等隐私信息的远程控制/监控软件类商品或信息,如,QQ聊天记录器、WIFI探针等;涉及盗号软件及服务,如扫信类软件、账号信封等;涉及到黑客论坛相关的账号,邀请码、教程等;黑链产品、技术及服务;钓鱼网站、源码等。
2、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具有摄像功能、极具隐蔽性的伪装偷拍商品或信息,如烟感器式、手表式、笔式、打火机式、眼镜式、钥匙扣式、U盘式、充电器式、挂衣钩式、闹钟式、插排式、充电宝式、水瓶式等其他伪装偷拍商品;具有监听功能、极具隐蔽性的伪装监听商品或信息,如隔墙监听器、手机监听卡、排插式、车充式等其他伪装监听商品;偷窥设备,如反猫眼偷窥设备;普通摄像设备禁止使用诱导性内容进行宣传,如宣传偷拍、隐藏或微缩化展示。
3、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隐私信息查询服务等:个人资料信息、特殊人群信息、公司企业名录数据、隐私信息查询服务、用于搜索和采集个人资料的软件。个人资料信息: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个人户籍档案证书资料、车辆登记驾照信息、快递单号、个人简历、cookies等;特殊人群信息:消费人群统计名单、股民资料、人才数据库等;公司企业名录数据:企业名录、员工个人电话、客户名单资料等;隐私信息查询服务,如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用于搜索和采集个人资料的软件,如邮箱采集软件、手机号码采集软件。
(九)药品、医疗器械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戒毒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戒毒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兴奋剂、中药注射剂等,如可卡因、(伪)麻黄碱、人血白蛋白、艾司唑仑、米非司酮等。
2、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国家毒性药品管理品种中规定的毒性中药品种和西药毒性品种等,如生川乌、阿托品等;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
3、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公示,已查处、认定的假药、劣药,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药品: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国家公示已查处或药监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平台治理要求,平台认定的高风险及高警示的禁止销售的其他药品(含跨境药品等):高风险药品、跨境药品、平台认定的其他高风险、高警示等禁止销售的药品等。高风险药品,如高风险部位或高风险用法的注射剂、晕车药等,如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动脉注射、关节腔内注射、玻璃体内注射、浸润麻醉等用法的注射剂;跨境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明确禁止上架药品、高风险药品:治疗窗窄药品(抗凝血药、镇痛药、肿瘤药)、抗精神疾病药品、癫痫药(存在自杀倾向ADR风险)、性激素类药品、毒性成份药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处方药品等;平台认定的其他高风险、高警示等禁止销售的药品等。
5、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注射类商品:瑞蓝、保妥氏、微晶瓷等美白针剂;玻尿酸隆鼻隆下巴等溶脂针剂;瘦脸瘦小腿等针剂。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以及平台认定的其他高风险、高警示等禁止销售的医疗器械: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禁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不能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如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的医疗器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医疗器械;平台认定的其他高风险、高警示等禁止销售的医疗器械。
7、监管部门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兽药:禁用兽药;抗病毒药物;抗生素、合成抗菌药;解热镇痛类等其他兽药药物;复方制剂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原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原农业部193号)公告禁止的兽药。
(十)人类器官及动植物,动物捕杀工具
1、人体器官、遗体:人体器官(肾脏、肝脏、眼角膜等)、遗体等。
2、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人体基因组、基因、组织、细胞,如人体胎盘;人体胎盘制作的食品。
3、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包含的动物及其相关制品,如象牙、玳瑁、犀牛角、虎骨、穿山甲、羚羊角、大猫骨制品等;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如恐龙化石等。
4、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包含的动物及其相关制品,如松鼠、缅甸陆龟、平胸龟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等。
5、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包含的植物,如银杉、红豆杉、发菜等。
6、严重危害动物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电力动物捕杀类工具,如捕猎器、野猪机、捕兔器等;捕鱼机、电鱼机、抓鱼机、地龙仪、电蚯蚓机等设备及其配件,如电捕器、电捕机、电捕逆变器、电捕升压器、超声波逆变器、超声波升压器、超声波背机、超声波船机等;禁用渔具目录中的渔具,包括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张网、拖网、河湖延绳钓(包括空钓延绳钓)、地笼、迷魂阵、鱼晾、鱼叉等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可能会对其他动物造成伤害的捕猎网、夹、套等工具,如野鸡拌门套、粘鸟网、竹鸡假媒、野猪夹、捕蛇网等捕兽工具。
7、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等其他有违公益或对当地生态系统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的生物物种及其制品:猫狗肉及皮毛制品;鱼翅类商品;熊胆及熊胆制品;食人鱼类商品;宠物盲盒,禁止无视动物生命将活体宠物娱乐化,不得以任何盲盒形式售卖活体宠物。
8、病原微生物: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详见《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十一)相关禁止销售、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及服务
a、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的文物:写明出土地和出土时间的文物,如1969年出土于甘肃省某墓中的马踏飞燕等。
b、烟草专卖品、烟草专用机械、电子烟及相关配件:烟草、雪茄、电子烟类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加热不燃烧型、烟油型电子烟及雾化型电子烟等;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以及将烟丝和烟纸加工成成品烟的烟草专用机械;电子烟配件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壳、收纳盒、充电仓、贴纸、挂绳等;茶烟、花烟类烟产品。
c、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品牌商品配件,如品牌化妆品空瓶、品牌奶粉空罐、品牌酒空瓶等。
d、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
e、企业公章等:财务章、合同章及银行的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
f、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g、航空公司的积分和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各航司下发文件规定的不合格产品:航空公司积分类充值或代订机票的商品,如快充南航里程、代开公务头等舱机票等。
h、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平台公布的规则、平台与商家签订的公约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生产商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中均未列明允许生产的商品;经国家机关通报或经平台抽检确认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商或同一认证资质关联的所有商品。
i、质检报告类商品及质检服务:发布质检报告、认证报告、店铺入驻报告、代入驻报告等商品;提供代检等服务。
j、其他国家相关法规禁止发布或存在风险的商品及服务: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如用于办理签证的商务邀请、假机票、假证等;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商品,不得私自转让,如家电下乡优惠的商品、国家免费发放的避孕套、京郊旅游手册等;代挂号服务;雅思托福代报名服务。
(十二)涉及走私、盗窃、抢劫、欺诈、作弊、赌博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
1、走私、盗窃、抢劫、欺诈等非法所得。
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提供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伪造变造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如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伪造变造政府发放的消费券;伪造变造银行卡、信用卡、医保卡、证券卡、公积金卡等;提供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才能提供的服务,如域名备案服务、胎儿鉴定服务、办理入台证服务等;出售人民银行的收藏证书。
3、考试答案、作弊工具及服务:应年四六级英语、中高考、公务员考试等考前、考中答案等;高考、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考试相关的替考服务;作弊耳机、橡皮接收器等考试作弊设备;隐形透视眼镜等作弊用具;地磅、电表、电子秤等改装作弊计量用具;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或服务;驾校作弊工具,如跑马机等;门禁卡拷贝机器、代打卡指纹膜;虚拟定位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虚拟定位打卡商品。
4、为完成党政工作、学术研究、学业任务等提供违规服务:党政类文章代写服务;代写论文、毕业设计、作业、研究课题、开题报告等与学业学术内容相关的违规服务;为学术、学业需求而提供的辅助类服务,如,论文辅导、修改润色、代查询文献资料等。
5、涉嫌欺诈的软件、工具及服务:涉嫌用于欺诈的变声器,如手机变声器、变声电话机、手持变声器、网络电话变声器和变声软件;来电显示改号软件;恶意骚扰软件,如追呼软件,短信攻击软件、骂人软件;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定位IP地址的软件;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非法用途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由硅胶材质制成的高仿真“易容面具”;出租车发票打印机等;身份证号码生成器、采集系统、修改软件等;涉嫌用于欺诈目的的相关服务,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漏洞、服务漏洞或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服务等。
6、涉嫌盗窃等非法用途软件、工具及服务:万能开锁、快开工具等撬锁工具;非法开锁服务及开锁教程、书籍;机动车信号干扰器,机动车钥匙解码器等;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电来发光的电话灯等。
7、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代刷商品浏览量、商品收藏量、店铺收藏量等;虚假提升店铺评价等指标类的服务或商品;防止、排除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权利的商品或服务等。
8、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自动刷屏软件、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代刷人气、代刷粉丝、代刷听众人数、代刷访问量、顶帖删帖服务、代刷网络投票等;自动刷屏软件等可用于违规刷人气等数据的商品或服务。
9、赌博博彩类:老虎机、赌博机等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及其相关用具、作弊用具;遥控色子、透视扑克等赌博用具;六合彩、私彩等赌博相关商品或服务;游戏币回收等网络赌博性质类商品或服务。
10、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如火车票、发票等;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如汇票、海关发票、提货单、原产地证书等;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为被执行人代办理违规消费服务。
11、违规抽奖类商品:任何与网络游戏相关的抽奖,如CF道具抽奖等形式的商品或信息;随机网络游戏道具的序列号的抽奖,如任何形式的穿越火线游戏道具序列号;博彩性质类实物商品。
六、处罚措施
我们将全力保障您的权益,并不断努力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为了保障您与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下列情况下:
(一)您违反本规则约定的内容;
(二)您违反您与我们签署的《康婷商城(康婷云生活)会员注册服务协议》、以及平台其他规则的任何条款;
(三)基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监管机构要求或风险管控的需要;
(四)其他您存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平台将根据您的行为风险程度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 删除您发布的相关信息、禁言、临时或永久地暂停或关闭您账户的部分功能、封禁账号、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七、商品描述与营销信息
(一)商品描述:
康婷商城尽可能准确、详尽地描述每一件商品。但康婷商城不能保证本商城所有商品的描述和其他相关内容是准确、完整、可靠、有效和没有错误的。由于网站上商品信息的数量极其庞大,虽然本站会尽最大努力保证您所浏览商品信息的准确性,但由于众所周知的互联网技术因素等客观原因存在,本站网页显示的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您知悉并理解。
(二)营销信息:
您一经注册用户账号,即视为您同意康婷商城通过短信的方式向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相应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营销信息;您如果不同意发送,您可以通过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八、商品价格
除特别标注或另有规定除外,本商城上显示的所有价格都是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包括所有的税费,但不包括运费。结帐之前运费会自动计算包含在订单总价之内。在商品详情页面里您可以找到所有的相关信息,支付价格为下订单时的有效价格。
九、订单
(一)康婷商城根据具体情况保留对单个商品的总出售数量进行限制、对单个订单的商品购买数量及同一IP地址对同类商品购买数量进行限制的权利。
(二)根据您填写的订单信息,系统将会生成一份包含您的订单的所有必要信息的电子订单表格。在结帐的过程中,您将被邀请复查订购商品的信息、付款方式以及这些商品的运输方式和费用。依据这些信息生成的最终订单表格被认为是该次交易的有效证据,这份文件被认为是所有的发货、问题、退货和争议事项的参考,所以您必须非常仔细地复查这些信息并纠正一切可能的错误。一旦提交意味着您认可订单表格中包含的所有信息都是正确和完整的。
(三)如果您填写的收货人与用户本人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您的行为和意思表示,您应对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十、取消订单
在完成支付前,您也可以选择取消订单,对反复的取消行为,我们可能会调查其原因,也可能会成为我们可能拒绝向您提供服务、冻结或关闭您的个人帐户的原因。
十一、合同成立
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 即视为您与本商城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成立合同关系。
十二、商品缺货
尽管本商城做出最大的努力,但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因素的影响,无法避免的会出现您提交的订单信息中的商品出现缺货、价格标示错误等情况;如您下单所购买的商品出现以上情况,您有权取消订单,本商城亦有权自行取消订单,若您已经付款,则将为您办理退款。
十三、配送服务
您所订购的商品由康婷商城选择具有运输服务资质的公司为您提供运输代理服务。
十四、交付
(一)您所订购的商品将被送至订单表格上注明的收货地址。无论什么原因商品不能送达到收货地址的,将会尽快跟您取得联系。
(二) 在您收到订购商品时,您或亲属书面签收则证明您收到了完好状态的商品。如果外包装出现破损,请拒收。
(三) 如果发货单中的商品列表与您的订单表格中所记录的不同,或者您收到的商品与发货单中的商品列表不符,请您第一时间与本商城客服联系,超过两日视为您对收到的商品和数量无异议。
十五、知识产权
(一)康婷公司对本商城的内容享有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图形、美术作品、照片、肖像、文字内容、音频、视频、按钮图标已及计算机软件、标识、数码编码下载、数据汇编都是康婷商城的财产,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您对其仅享有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临时的、可撤销的非专有使用权。
(二) 您仅在符合本商城使用目的的前提下被许可浏览和使用本商城, 即以个人名义浏览信息和购买供个人消费使用商品的目的。 其他方式的使用都是被严格禁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复制、修改、删除、添加、宣传、演示本商城的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部分地或整体地转载或非法使用本商城的内容。
十六、免责声明
(一)关于本商城的免责声明
1.本商城与其他的在线使用的互联网网站一样,也会受到各种不良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故障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1)其他用户可能会发布诈骗或虚假信息,或者发表有谩骂、诅咒、诋毁、攻击内容的,或者含有非法营销、夸大宣传、淫秽、色情、下流、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等让人反感、厌恶的等内容的非法言论;(2)其他用户可能会发布一些侵犯您或者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图片、文字、标识等资料;(3)面临着诸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困扰、网络掉线、网速缓慢、程序漏洞、系统崩溃等问题的困扰和威胁。
2.您充分理解并认识到:本协议第15.1.1条所述的各种不良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故障问题,并不是康婷商城或者本商城所导致的问题,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概由您自行承担或由您向第三方主张,康婷商城无须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3.您完全理解并同意: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您与康婷商城约定须提前通知的以外,康婷商城有权单方面地中止或者终止本商城所提供的服务而无须提前通知您。该等中止、终止,可能是因为康婷商城注销、解散、合并、分立,也可能是因为康婷商城将本商城或其运营权转让给了第三方,还可能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 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者其他的诸如地震、海啸、台风、火灾、罢工、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还可能是因为您违反本协议第14条所约定的会员守则。
(二)关于商品销售的免责声明
1.由于用不同电脑或手机终端设备观看时页面显示的差异,康婷商城上销售的商品在图像和颜色方面可能跟真实的物品不尽一致。因此,所有显示的图片、视频和其他商品显示方法仅限于图示目的,在任何情况下不认为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假如供出售的商品跟网站上的描述明显不同,对您唯一的补救措施是根据本协议在没有使用并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退换该商品。
2.本商城保留根据市场价格波动随时修改商品价格的权利而无须事先通知您。在由于排版错误或本商城提供价格信息错误的情况下以不正确的价格列出来的商品,本商城有拒绝或取消任何对以不正确的价格列出来的商品所下订单的权利。
3.由于合理的或不可避免的送货延迟对您或第三方带来的任何损失,本商城不负任何责任。
4.康婷商城上面陈列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应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各种标识、标注、文字及产品说明书并按照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的方法或方式、在产品标注的保质期内使用产品,不可夸大宣传,不可相信其他人、组织等非康婷商城其他媒体对产品的夸大、误导、错误使用方法或虚假宣传。由于您相信其他人、组织或其他媒体上对产品的夸大、误导、错误使用方法或虚假宣传而您没达到夸大或虚假宣传内容预期目的造成的损害,或您不正确商品的使用造成的损失,康婷商城概不负责。
(三)关于无法正常完成订单的免责声明
由于您或本商城软(硬)件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您提供订单完成服务,本商城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商城维护期间;
2.在电信设备或服务器提供商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商城运行系统障碍不能运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和其他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您使用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6.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本商城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服务的;
7.特别约定:您理解并知悉本合同所涉服务有赖于基础本商城(包括但不限于通讯公司、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本商城或基础本商城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您或本商城或基础本商城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同意本商城及基础本商城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8.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本商城不能提供约定服务或者继续提供约定服务将使得本商城或者您的权益遭遇损害的,不视为其违约,各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七、个人信息保护
(一)康婷商城可能通过本商城在您自愿选择服务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简称“个人信息”),例如您的姓名、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及其他身份信息等。我们有可能会保留一些用户的使用习惯信息,用于更好地了解和服务于用户。这些数据将有利于我们开发出更符合用户需求的功能、信息和服务。
(二)康婷商城通过本商城可能会收集一些特定的关于您所使用的机器的技术信息,可能会包括:IP地址、操作系统版本、浏览器版本、显示器分辨率等。这些信息将用于提供更好的用户使用体验,提供更方便的服务。
(三)康婷商城非常重视保护您的康婷商城账号及密码、电话号码、地理位置、智能移动终端品牌及型号等个人信息,未经您同意,康婷商城不会将其披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更不会将其公之于众,但因下列原因而披露给第三方的除外:
1.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对外披露;
2.应国家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基于法定程序的要求而披露;
3.为保护康婷商城或您的合法权益而披露;
4.在紧急情况,为保护其他用户及第三方人身安全而披露;
5.经您本人同意或应您的要求而披露。
(四)康婷商城将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防止您及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阅览或披露。但您充分理解到: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行业,即便竭尽所能加强能做到的一切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
十八、通知与送达
(一)联系方式
1.您在注册成为康婷商城平台用户,并接受康婷商城平台服务时,您应该向康婷商城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如果您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您同意自愿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2.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您在注册康婷商城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康婷商城平台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康婷商城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二)送达
1.康婷商城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康婷商城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2.对于在康婷商城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您在康婷商城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3.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其他约定
(一)康婷商城保留随时地不需要任何理由地、单方面地修订本协议的权利。本协议一经修订即完全替代修订前的协议版本,您应当及时关注和了解本协议的修订情况,如果您不同意修订后协议版本,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本商城,否则即视同您同意并完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版本。
(二)康婷商城有可能以消费者公告、声明 、须知、温馨提示等形式,向您说明您在使用本商城购买商品时应当履行的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您 亦应当仔细阅读并全面履行。上述说明如果与本协议相互冲突或者矛盾的,以上述约定为准;上述约定未涉及的内容,仍适用本协议。
(三)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各条款是可分的,所约定的任何条款如果部分或者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其他部分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用户阅读而起到醒目、提示的作用,对本协议的解释及适用没有任何明确作用。
(五)康婷商城基于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有效弃权必须是书面的,并且不须得到您的认可或接收。
(六)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康婷商城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康婷商城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康婷商城制定各种公告、操作规则等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康婷商城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二十、适用法律与诉讼管辖
(一)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订地为天津市西青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二)您与康婷商城均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康婷公司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用户投诉和举报
平台设立公众投诉、举报平台,用户可以按照平台公示的投诉举报制度进行投诉、举报各类违反法律法规、本公约约定的行为及内容,平台将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